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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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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17:1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的相关通知

根据学校综合测评相关工作的通知,2017-2018学年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相关工作正式启动。
以下是2017-2018学年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相关事项,请同学们熟知。
一、附加分加分原则
1、品德测评分加分方法
(一)志愿学时相关加分根据“志愿北京”志愿服务有效时间,由同学们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参照表后,由院团委老师统一审核加分。
(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由管院团委平台公示为准,同学们根据名单公示自行填写。
(三)
①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加15分(校团委负责)
   校团委副部长、主管、干事等学生干部最高加10-13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干事等学生干部最高加8-12分
   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干事等学生干部最高加8-12分
②院团委(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部长、干事等学生干部最高加7-13分(院团委负责)
    院、系学生会主席、部长、干事等学生干部最高加5-12分
③班级班委、团支部支委最高加6-8分(院团委负责)
④学生社团团长、副团长最高加6-7分
    课代表加0-3分(班主任负责)
(四)无偿献血者由班主任凭证核查加分。
2. 学业表现分加分方法
(一)学习附加分
非外语专业学生:专科、本科二年级时通过CET-4加2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2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加4分
参加数学、英语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二)科研附加分
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者,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加0.5-3分。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加0.5-3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
3. 文体表现分加分方法。
·体育比赛和活动加分
(1)加分标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或活动,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含趣味比赛)前4名的运动员每次每人每项分别加5、4、3、2分;破纪录者另加2分,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1分。参加校级体育比赛或活动,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含趣味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人每项分别加8、7、6、6、5、5、4、4分;破纪录者另加3分,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1分。参加北京市级比赛,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含趣味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人每项分别加10、9、8、8、7、7、6、6分;破纪录者另加5分,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2分。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或活动,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人每项分别加12、11、10、10、9、9、8、8分;破纪录者另加5分,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5分。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或活动,为国家、北京市、学校等争得荣誉,有突破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酌情再加1-10分。个人参加的非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北京市及以上的体育比赛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等级进行加分。
(2)各级体育比赛或活动加分项由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证明材料(含复印件)包括比赛或活动的证书、奖状、奖杯或其它证明等。各级体育比赛或活动获奖均由院团委审核认定加分,校级及以上获奖需着重审核认定其加分证明材料,根据统一标准进行加分。
·文艺演出和比赛
(1)加分标准:院级文艺演出或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含集体奖的每位成员)分别加5、4、3分;一般参加者(含集体节目的成员)加2分,最多可加3次。参加校级文艺演出或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含集体奖的每位成员)分别加8、7、6分;一般参加者(含集体节目的成员)加5分,最多可加3次。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含高校文艺演出)文艺演出或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含集体奖的每位成员)分别加10、9、8分,一般参加者(含集体节目的成员)加6分。参加各级文艺演出或比赛,为国家、北京市、学校等争得荣誉,有突破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酌情再加1-10分。个人参加的非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北京市及以上的文艺演出或比赛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等级进行加分。
(2)各级文艺演出或比赛加分项由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证明材料(含复印件)包括演出或比赛的证书、奖状、奖杯或其它证明等。院级文艺演出或比赛获奖由院团委书记审核认定加分;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或比赛获奖者,在每学年期初,由校团委文体活动部列出名单且认定加分并汇总,将汇总情况发给各学院团委,作为此项的加分证明。未在名单中的其它文艺演出或比赛加分,着重审核认定其证明材料,根据统一标准进行加分。
·学生文体表现合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二、注意事项
1、附加分参照表中所涉及相关内容有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同内容性质受多级表彰或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计累积分;
3、兼职担任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有多种加分的按最高分计算
4、运动会集体项目等以班、系为集体的项目由于参加人数较多,由活动负责人列出参加比赛者名单表后交本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书记确认名单后在需加分者表中签字,再交由班级测评小组核实后加分;
5.志愿服务加分以本人在志愿北京在有效时间段参与的服务时长为准,舍尾数取整后,每10学时折合1分,封底10分,2015级本科学生需减掉志愿服务课程必备的22学时后方可加分。
三、管院团委微信公众平台公示说明
1.名单汇总在本期管院团委微信公众平台公示,请同学们自行确认公布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有异议可凭证明材料向各组织负责老师或院团委老师进行反馈;
2.自己参与比赛但在公示名单中没有自己名字出现的,需带着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
3.另有其他没有公示的比赛项目,可自行带着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加分即可。
四、具体加分标准请参照附加分参照表


图文编辑:齐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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